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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廈門市地方稅務局車船使用(牌照)稅若干征管問題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稅收征管,車船稅
文      號:閩地稅政三[2001]5號
頒發日期:2000-02-10
地   區:福建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車船使用(牌照)稅若干征管問題的請示》(廈地稅政三[2000]14號)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2000年12月25日批復精神,同意你局對轄區內車船使用(牌照)稅實行按年征收,一次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你局確定。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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