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資源稅文 號:魯地稅發[2001]23號頒發日期:2000-03-14
地 區:山東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東營、濟南、淄博、濰坊、德州、濱州市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勝利油田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的征收管理,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現對東勝精攻等油氣開采企業資源稅征收管理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東勝精攻等油氣開采企業在我省境內開采勝利油田原油、天然氣,均應當按照勝利石油管理局資源稅單位稅額標準繳納資源稅。
二、根據《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勝利油田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魯稅一[1994]36號)文件的規定,東勝精攻等油氣開采企業實現的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均應向東營市地方稅務主管機關申報納稅,由東營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
三、今后新成立的勝利油田開采原油、天然氣的單位,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四、東營市地方稅務局要加強對勝利油田原油、天然氣開采企業資源稅的征收管理,有關市地也要積極配合做好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資源稅政策貫徹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