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船稅文 號:京地稅地[2001]101號頒發日期:2000-03-28
地 區:北京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本市機動車、非機動車車船使用稅征收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批復》(京政函[2000]166號)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關于加強本市機動車、非機動車車船使用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稅地[2000]546號)精神 ,確保2001年度私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稅征期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統籌安排、周密組織,確保完成。
2001年私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稅征期工作面臨稅務機關與交管部門聯合加強管理,稅務征收窗口與駐機動車檢測場查驗補稅工作同時進行,農行委代工作范圍擴展、方式調整的形勢,使今年私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稅征期工作情況新、時間緊、任務重、涉及千家萬戶,因此,要求各區縣局領導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安排,做到人員、組織、任務落實到位。積極組織協調好各征收窗口與駐場查驗工作,做到強化征管,方便納稅人,確保征期工作和聯合辦公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區縣局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各類宣傳媒體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活動,爭取社會和納稅人的理解與支持。由于今年是第一次實施農行聯網代征,難免出現數據傳輸問題,確需做好對納稅人的宣傳解釋工作。
征期有關具體規定詳見《關于對本市個人機動車輛征收車船使用稅的通告》。
二、克服困難、遵守紀律、熱情服務、搞好查驗
進駐檢測場開展查驗征稅工作,是強化車船使用稅管理力度的有效途徑,各區縣局要積極克服困難,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指派具有較高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協調配合能力的稅務干部進場征收,具體業務指導由各區縣局地方稅科負責。
1、駐場查驗征收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熱情宣傳車船使用稅的各項政策法規,遵守協查、征稅工作程序(檢測場協查完稅和征稅工作流程附后)和工作紀律。牢牢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并注意搞好與車管所、檢測場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工作。
2、稅務機關進駐機動車檢測場與交管部門聯合辦公有關協調配合問題,按市車輛管理所與我處簽訂的協議書內容辦理。(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地方稅管理處、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協議書附后)
三、關于委托農行代征個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的問題
今年委托市農業銀行代征私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稅采取農行聯網方式,代征范圍包括城八區和部分遠縣(不包括通州、順義、大興、平谷),各區縣局應根據《關于委托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代征個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的通知》(京地稅地[2001]87號)精神,積極做好本區縣局委托農行代征工作。
四、關于自行車和其它非機動車征收問題
今年自行車和其它非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的征收,采取與公安交管部門合署辦公的方式,在交管部門換發車輛牌證的同時,在全市各換牌站點,一并征收車船使用稅稅款。
由于今年公安交管部門換發自行車和其它非機動車牌證的時間和地點還沒有確定,因此,自行車和其它非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的征收時間也將隨之待定,具體的工作安排將另行通知。
五、各區縣局車船使用稅征收窗口和與交管部門聯合辦公的查驗征收窗口,必須將納稅人申報及完稅情況的全部基礎資料及時錄入微機,確保車船使用稅稅源基礎資料的準確、完整。
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反映。征期結束后要及時總結征期情況,并于4月20日前以書面形式上報市局。
二00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檢測場協查完稅和征稅工作流程
檢測場協查完稅和征稅工作流程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和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聯合簽發的《關于加強本市機動車、非機動車車船使用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從2001年3月1日起我局將在本市各機動車檢測場與駐場民警聯合辦公設立查驗征收窗口,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一、車主到檢測場年檢時,駐場民警在發放機動車年檢證時,要查驗車輛是否完稅。1、已有納免稅標志車輛的給予年檢;2、對沒有標志的車輛要求其出示車主的行駛證,確認其車輛是單位的還是個人車輛。(1)、對于應稅單位車輛要求其單位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補稅手續,并提供完稅標志才給予年檢;(2)、對于免稅單位的車輛亦要求其單位到所在地地方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提供免稅標志,才給予年檢;(3)、對于個人車輛查驗完稅憑證,對未完稅的,要求其到稅務征收窗口補辦完稅手續后,才給予年檢。
二、駐場民警按月統計實際查驗車輛數,并于次月5日內報地方主管稅務機關。
三、征收人員通過計算機系統查找車主信息資料,對于沒有車主信息的,要由車主提供以前年度的完稅證明或購車發票等,對車主信息進行補錄。征收人員要通過計算機系統按月統計個人車輛征稅情況,填報《檢測場車船使用稅查驗情況統計表》于次月5日內報區縣地方稅科。
附件2:檢測場車船使用稅查驗情況統計表
附件3:協議書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地方稅管理處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協議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本市機動車、非機動車車船使用稅征收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批復》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關于加強本市機動車、非機動車車船使用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 ,加強對本市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的征收檢查力度,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地方稅管理處(以下簡稱地方稅處)與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以下簡稱車管所)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車管所及其所屬分所在辦理新車登記時,憑車主有效車船使用稅完稅憑證,核發車輛行駛證。
二、車管所及其所屬分所在辦理車輛年檢時,審驗有效車船使用稅完稅憑證,對未持有有效車船使用稅完稅憑證的車主不予辦理車輛年檢手續。
三、車管所及其所屬分所在辦理車輛轉籍、過戶手續時,審驗有效車船使用稅完稅憑證,對未持有有效車船使用稅完稅憑證的車主不予辦理車輛轉籍、過戶手續。
四、地方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有關規定,依照車管所及其所屬分所實際協查納稅車輛稅額的5%提取協查手續費。(具體協查情況統計和返還辦法另行制定)
五、車管所負責協調解決地方稅務機關進駐全市機動車檢測場后的辦公用房、機動車車船使用稅查驗征收窗口的設立、計算機聯網所需的專用電話線路的報裝等問題及有關聯合辦公的協調工作。
六、地方稅處負責協調解決地方主管稅務機關進駐全市機動車檢測場后所需的各項開辦費用及有關聯合辦公的協調工作。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方稅管理處 車輛管理所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二ΟΟ一年 月 日 二ΟΟ一年 月 日
附件4:協查經費提取返還辦法
協查經費提取返還辦法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聯合下發的京地稅地[2000]546號文件規定,手續費“依照公安交管部門實際協查納稅車輛稅額的5%向其按季提取返還”具體辦法如下:
一、經費的提取
自2001年1月1日起,協查經費由各區縣局于每季度終了后5日內按車船使用稅征收總額的5%提取并全部上交市局計會處,做為交管部門協查車船稅手續費,由市局根據交管部門的協查情況和當年車船稅的征收情況統籌安排經費支出。
二、協查車輛輛數的確定:
以各檢測場檢測車輛的輛數做為協查車輛的輛數,由檢測場駐場民警按月將車輛檢測輛數等情況進行統計并于次月5日內報送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做為返還協查手續費的依據。
三、經費的返還:
市地稅局依據全市協查車輛輛數和當年協查經費提取額,按一定分配比例,于季度終了后20日內由市局返市交管有關部門。
附件5:關于對本市個人機動車輛征收車船使用稅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本市個人機動車輛征收車船使用稅的通告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的細則規定,現將2001年度征收個人機動車輛車船使用稅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并且使用機動車的個人,為車船使用稅納稅人,均應繳納車船使用稅。
二、納稅期限:個人應稅的機動車全年稅額一次繳納,于3月1日至3月31日內辦理納稅手續。
三、納稅地點:個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納稅人,在其居住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車船使用稅。
為了方便納稅人辦理納稅手續,我局委托市農業銀行在全市范圍內采取農行聯網方式代征稅款,具備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均可在本市范圍內的各農業銀行儲蓄所辦理納稅手續,即:凡2000年度在稅務機關或農業銀行儲蓄所繳納過個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稅款的納稅人,在3月1日至3月31日內可到本市的各農業銀行儲蓄所辦理2001年度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納稅手續(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同胞擁有的私人機動車除外)。
新購、過戶、逾期補交稅款車輛的納稅人,須在其居住所在地的區、縣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手續。
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同胞擁有的私人機動車輛,在市地稅局涉外分局或各區縣地稅局涉外稅務所辦理納稅手續。
四、納稅手續:
(一)在機動車使用過程中,每年要繳納一次車船使用稅。繳納時須持車輛行駛證和上年完稅憑證,以備交驗。
(二)新購車輛的納稅人,在領取車輛牌照后,須持購車發票等有關憑證及時辦理申報納稅手續。新購車輛稅款分月計稅,不滿十五日的不計稅,滿十五日的按一個月計稅。
五、應納稅額:
機 動 車 車 輛 年 稅 額 表
六、納稅標志:機動車辦理納稅手續后,按輛售發納稅標志,每枚收取工本費0.50元。機動汽車納稅標志一律粘貼在擋風玻璃右上角;摩托車納稅標志安裝在車輛號牌的右上角,以便檢查。
七、違章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申報納稅的,除補交正稅外,按年度處以200元以下罰款。自2001年度起,稅務機關在本市各機動車檢測場查驗機動車輛是否完稅,對未辦理完稅手續的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暫緩辦理年檢手續。
2001年度自行車車船使用稅采取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聯合辦公的方式,在換發自行車牌證時一并征收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稅款,具體征收時限另行通告。
各區、縣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機動車納稅的部分地點及納稅咨詢電話如下:
請點擊這里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二ΟΟ一年二月
關于委托農行代征個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稅問題的說明:
因數據傳輸問題致使通州、順義、大興、平谷四個區縣的私車納稅記錄無法在農行網絡中查詢,因此,請2000年在以上四個區縣內繳納過車船使用稅的納稅人,今年仍須在原納稅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