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資源稅文 號:財稅[2001]29號頒發日期:2000-04-01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四川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你們報來的《關于調整部分地區資源稅稅額的請示》(川財稅[2000]39號)收悉。
根據資源稅的立法精神和你省部分天然氣產區資源條件的變化情況,經研究,同意自2001年1月1日起,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所屬川南、川西南、川西北三家氣礦的天然氣資源稅稅額,由每千立方米13元調減為每千立方米10元;將四川省德陽新場氣田開發公司、德陽聯益公司和成都龍星公司的天然氣資源稅稅額,由每千立方米2元調增為每千立方米8元。你省境內其它油氣企業適用的天然氣資源稅稅額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