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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四川省境內部分天然氣產區資源稅稅額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財稅[2001]29號
頒發日期:2000-04-01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四川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你們報來的《關于調整部分地區資源稅稅額的請示》(川財稅[2000]39號)收悉。

    根據資源稅的立法精神和你省部分天然氣產區資源條件的變化情況,經研究,同意自2001年1月1日起,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所屬川南、川西南、川西北三家氣礦的天然氣資源稅稅額,由每千立方米13元調減為每千立方米10元;將四川省德陽新場氣田開發公司、德陽聯益公司和成都龍星公司的天然氣資源稅稅額,由每千立方米2元調增為每千立方米8元。你省境內其它油氣企業適用的天然氣資源稅稅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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