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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滬稅流[2001]117號頒發日期:2000-05-22 地 區:上海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時效性:有效
上海市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管理辦公室: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轉知所屬,依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財稅[2001]39號(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