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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滬稅流[2001]117號
頒發日期:2000-05-22
地   區:上海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有效

上海市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管理辦公室: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轉知所屬,依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財稅[2001]39號(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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