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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 交通部關于車輛購置稅若干政策及管理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湘國稅函[2001]128號
頒發日期:2000-06-10
地   區:湖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部《關于車輛購置稅若干政策及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2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對已經繳納車輛購置稅并辦理了登記注冊手續的車輛,其底盤(車架)發生更換(包括單一更換底盤和底盤、發動機同時更換)的,其最低計稅價格按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的70%計算。只更換發動機而不更換底盤的,經請示總局同意不再計算繳納車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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