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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財稅[2001]453號
頒發日期:2000-06-20
地   區:安徽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交通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1]3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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