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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村民辦理宅基地是否征收契稅問題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契稅
文      號:內地稅字[2001]121號
頒發日期:2000-07-03
地   區:內蒙古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呼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村民辦理宅基地征收契稅的請示》(呼地稅字[2001]14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予、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而村民辦理宅基地實際是集體土地所有者依法劃撥集體土地使用漢,不屬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因此不應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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