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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契稅文 號:內地稅字[2001]121號頒發日期:2000-07-03 地 區:內蒙古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呼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村民辦理宅基地征收契稅的請示》(呼地稅字[2001]14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予、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而村民辦理宅基地實際是集體土地所有者依法劃撥集體土地使用漢,不屬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因此不應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