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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購買閑置商品房免征契稅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契稅
文      號:內地稅字[2001]124號
頒發日期:2000-07-06
地   區:內蒙古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呼市地稅局: 
    你局《關于購買閑置商品房免征契稅的請示》(呼地稅字[2001]7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關于購買閑置商品房免征契稅的優惠政策截止2000年底執行到期后是否繼續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正式發文明確規定,對購買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免征契稅的優惠政策延期執行兩年,即延長至 2002年12月31日。但對購買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別墅、度假村等高消費性的空置商品房,應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復征收契稅。對別墅、度假村等高消費性的空置商品房與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自治區將另文明確。 
    對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業用房、寫字樓,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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