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契稅文 號:京地稅地[2001]328號頒發日期:2000-07-24
地 區:北京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門頭溝區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京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組建過程中房屋產權變更登記不征契稅的批復》(國稅函[2001]41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京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組建過程中房屋產權變更登記不征契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1]415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北京京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因改制承受房地產申請免征契稅的請示》(京地稅地[2001]289號)收悉?,F批復如下:
北京京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組建過程中承受原北京礦物局及其所屬企業、原北京市煤炭總公司及其所屬企業房屋產權,屬于企業新設合并中的資產劃轉,不是房屋產權交易行為,不征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