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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人員涉稅違規違紀若干問題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內控政策
文      號:魯國稅發[2001]146號
頒發日期:2000-07-27
地   區:山東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國家稅務局,山東省稅務學校: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稅務人員涉稅違規違紀若干問題行政處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認真學習,提高認識。各級國稅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站在整頓和規范稅收工作秩序的高度,認真學習領會《規定》的內容和意義,吃透《規定》的精神,逐條逐句進行研究討論,并結合如何從源頭上預防治理腐敗大討論及加強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制約工作,統一思想認識,使廣大干部職工保持清醒頭腦,自覺筑牢思想、道德、法紀三道防線。

    二、聯系實際,查找漏洞。各級要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對照《規定》所列問題,組織一次查擺活動,切實要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以及容易出問題的重點部位、重點崗位和重點人員,有針對性地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確保國稅工作人員少犯錯誤、不犯錯誤。

    三、強化責任,從嚴執紀。各級要按照省局下發的關于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干部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按照分工,嚴格實行一崗兩責。對違規違紀問題,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能心慈手軟或搞下不為例。對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凡遮掩不報、不查或查而不處以及處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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