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甘肅省地方財政局 地方稅務局關于對消化空置商品房有關稅費政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契稅
文      號:甘財稅[2001]45號
頒發日期:2000-08-11
地   區:甘肅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財政處(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加快消化積壓空置商品房,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積極防范金融風險,現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消化空置商品房有關稅費政策的通知》精神,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就積壓商品房有關稅費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210)中規定的“1998年6月30日以前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免征營業稅、契稅的優惠政策,延期執行兩年,即延長至2002年12月31日止。

    對納稅人銷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別墅、渡假村等高消費性的空置商品房,應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復征收營業稅、契稅。別墅、渡假村等高消費性的住房的指單位面積造價較高的高級公寓、別墅、渡假村等毫華住宅。可按住宅建設項目審批時所確定的住宅建設項目類別進行確定;或按單位面積造價進行確定,即單位面積造價超過當時、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位面積造價一倍以上的為高消費性商品房??罩蒙唐纷》康慕ǔ扇掌?,應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后所發放的合格證所署日期為準。

    二、對納稅人銷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業用房、寫字樓、住房(不含高消費性的空置商品房),免征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

    凡是1999年8月1日以后(含8月1日)簽訂購房合同的,按本規定執行;1999年8月1日以前已經簽訂購房合同的,仍按原政策執行。對1999年8月1日以后簽訂購房合同,且已按原政策繳納契稅的,應按本規定退還多征稅款。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