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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關于規范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入庫方式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
文      號:湘地稅發[2001]58號
頒發日期:2000-08-16
地   區:湖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財政局,地方稅務局,人民銀行各市、州、中心支行:

    從1999年1月1日起,我省資源稅(除湘衡、湘澧鹽礦資源稅全額上交省級外)、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以下簡稱“三稅”)改變入庫方式,實行按省級與市(州)級或縣(市、區)級各50%的比例就地繳入當地國庫后,由于原國庫業務軟件不能對“三稅”自動進行稅種分成,因此,各地操作及處理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的做法不便于“三稅”的及時入庫和準確對帳。目前,新的國庫業務處理系統已應用于全省各級國庫。為此,我們要求各地最遲在今年7月底前統一調整和規范“三稅”開票及入庫做法,即每征收一筆“三稅”只填開一份繳款書,入庫后由國庫業務處理系統直接進行稅種分成。有關繳款書的具體填開要求如下:

    一、征收“三稅”直接填開稅收通用繳款書的,按稅款全額填開一張稅收通用繳款書,并在“預算科目、級次”欄內分別填寫省級50%、市(州)或縣(市、區)50%:“收款國庫”直接填寫辦理該項稅收入庫手續的當地國庫(含支庫、中心支庫、省分庫)名稱。

    二、征收“三稅”直接填開通用完稅證匯總入庫的,通用完稅證上按全額填開。

    稅收匯總繳款書的“預算科目、級次”和“收款國庫”的填寫類同于稅收通用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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