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財教[2001]74號頒發日期:2000-09-02
地 區:全國行 業:教育時效性:部分失效
中央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改進和規范中央級高等學校房屋修繕和儀器設備購置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適應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對1999年制定頒發的《中央級普通高等學校房屋修繕和儀器設備購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F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請各單位在每年8月底前將下一年高校修購項目申報資料報財政部。
附件:一、中央級普通高等學校房屋修繕和儀器設備購置專項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
二、中央級普通高等學校修購??铐椖可陥髸?
附件一:
中央級普通高等學校房屋修繕和儀器設備購置專項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適應預算管理改革的要求,促進中央級普通高校房屋和儀器設備購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修購??睿┕芾硪幏痘⒅贫然?、科學化,進一步提高修購??畹氖褂眯б妫鶕嘘P財政預算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修購??钍侵钢醒胴斦谀甓冉逃聵I費預算中安排的專項用于中央級普通高等學校的房屋修繕、儀器設備購置、基礎設施維修改造的資金。
房屋修繕主要指連續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房屋,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鑒定屬于危險性房屋的維修;儀器設備購置主要指為教學、實驗服務的儀器設備和圖書等購置;基礎設施維修改造主要指供水、供電、供暖、供氣設施和道路維修改造。
凡涉及中央級普通高等學校長期出租或轉為對校辦企業投資的房屋、基礎設施等的維修改造費用,不應包括在修購??钪畠?。
第三條 修購??畎凑占匈Y金、重點使用、兼顧一般的原則分配。
第四條 修購??顚嵭许椖抗芾?,按有關規定編制項目預算、建立項目庫并實行滾動管理。
第五條 修購項目的申報。
(一)高校申請修購項目,要符合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要求,要符合修購??畹闹С龇秶?,要經過充分的論證。
項目學校要匹配一定的自籌資金,匹配比例一般不低于申請修購??畹?0%。
(二)申請修購項目由項目學校按規定填報《中央級普通高校修購??钌陥髸罚ǜ郊?,提出項目具體內容、經費預算(含自籌資金部分)、實施期限(分年度實施計劃),分析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預期效益等情況。向主管部門報送申請修購??畹臅鎴蟾?,同時抄報財政部。
(三)主管部門對項目學校報送的《項目申報書》提出初審意見,按規定編報《××部(委)高校修購項目預算審核匯總表》(附件三)及修購??钌暾垐蟾?,上報財政部。
第六條 修購項目的審核。主管部門、財政部應對學校申報項目進行認真審核,包括申報材料是否符合填報要求,申請項目的立項依據是否真實可靠,項目預算是否合理等。
對一些大型修購項目的審核,由財政部組織專家論證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審。中介機構對項目的評審內容、程序等按有關的項目評估管理辦法執行。財政部根據專家或中介機構的評審結論,將符合要求的項目納入項目庫管理。
第七條 修購項目預算的確定和下達。財政部根據項目學校事業發展需要、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專家或中介機構的評估結論并結合國家財力可能,按項目輕重緩急進行排序后確定項目預算。當年未安排??畹捻椖浚蓾L動下年研究安排。
修購項目預算確定后,財政部通過項目學校的主管部門下達項目預算,同時抄送項目學校。
第八條 項目預算的實施。
(一)項目預算實施中要建立“第一責任人制度”。各項目承擔高校校(院)長為項目實施中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實施中的各項工作。
(二)各項目學校要嚴格按照財政部批復的項目及項目預算執行。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項目撤銷或變更的,要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應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項目預算資金要??顚S茫瑔为毢怂?。項目完工后,項目預算指標有結余的,經財政部批準可留歸高校用于其他修購項目。
(四)年度終了,項目學校要按規定編制年度項目決算;并附詳細說明,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
對未完工項目要單獨說明,待項目完工后,項目學校要及時組織驗收和總結,并按規定編報項目預算的使用情況報告(格式另定)。
第九條 項目的監督檢查與績效考評。各項目承擔高校和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執行的監督檢查。財政部要對各高校的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及時發現和解決項目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財政部要組織有關部門或委托中介機構對修購項目的績效進行考評,考評辦法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荚u結果作為財政部以后年度審批立項和預算安排的參考依據。
第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財政部確認后,要對項目承擔高校做出收回專項資金、在一定時期內不予核批專項等處罰。
(一)未按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擅自改變項目內容,擴大項目資金使用范圍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完工項目的預算資金使用情況的;
(三)經審計后確認項目管理不善、有違反財經紀律現象的。
第十一條 “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和“211程”專項資金安排的房屋修繕、儀器設備購置、基礎設施維修改造支出仍按相關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財公字[1999]361號印發的《中央級普通高等學校房屋修繕和儀器設備購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附件二:
中央級普通高等學校修購專款項目申報書
《項目申報書》格式(略)
《項目申報書》說明
1.《項目申報書》是中央高校向財政部申請中央級普通高等學校修購專項資金項目支出預算時所使用的申報材料標準格式,由項目單位組織填制,二式三份,報主管部門、財政部和學校留存。每個項目填制一份《項目申報書》,對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同類性質的房屋建筑物或基礎設施維修改造項目,可視同一個項目“捆綁”填列。
2.“項目名稱”應當按照規范的用語表述,如:“××房屋維修”、“設備購置”、“基礎設施改造”等。
3.“項目單位”必須填寫單位全稱。
4.“項目負責人”應當填寫項目單位直接組織實施該項目的責任人。
5.“新立項目”是指向財政預算新申請的項目。
6.“調整項目”是指以前年度財政預算已批準實施和納入中央部門高校修購??铐椖繋靷溥x,但因情況變化需要進行調整的項目。
7.“項目總體目標”是指項目預期達到的目標以及預期實現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應當從定性和定量的角度進行表述。
8.“階段性目標”是指項目分階段實施時,不同階段的預期目標。分階段時間以“月”為單位。沒有分階段實施的項目可以不填寫。
9.“項目組織實施條件”是指項目單位在實施項目的過程中應當具備的人員條件、資金條件、基礎條件及其他相關條件。
10.“項目類型”、“項目屬性”中,在所選選項后面的“□”中劃“√”。
11.《房屋修繕項目支出預算表》、《設備購置項目支出預算表》、《基礎設施維修改造項目支出預算表》由項目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國家規定的標準和項目概算測算填報。
12.項目單位在填報“房屋修繕項目支出預算表”和“基礎設施維修改造項目支出預算表”時,如果項目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房屋建筑物和基礎設施維修改造項目,應當在表中分別填列。
13.“設備購置項目支出預算表”用于填報大型購置項目,項目單位應當根據項目的具體類型如實填報。“項目名稱”應是一個建設項目的設備購置,也可是同類型成批量設備的購置。如一個語音實驗室的整體建設或成批計算機購置?!绊椖糠诸悺毕碌摹捌渲小睓趹鶕徶迷O備的名稱分別填列。
14.《項目可行性報告》一般由項目單位組織編制,必要時可以委托專業機構編制。
項目可行性報告(編寫提綱)
一、基本情況
1.項目申請單位基本情況:單位名稱、地址及郵編、聯系電話、法人代表姓名、人員、資產規模、財務收支狀況等情況。
2.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職務、職稱、專業、聯系電話、與項目相關的主要業績。
3.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名稱、項目類型;主要工作內容、預期總目標及其階段性目標情況;主要預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指標;項目總投入情況(包括人、財、物等方面)。
二、必要性與可行性
1.項目背景及實施項目的必要性。項目受益范圍分析;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是否屬于國家政策優先支持的領域和范圍;國家(含部分、地區)需求分析;申請單位事業發展需求分析。
項目實施對申請單位、所屬領域或行業事業發展的意義與作用。
2.項目實施的可行性。與同類項目對比分析;項目的主要工作思路與設想;項目預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項目預期社會效益分析;項目預期效益的持久性分析。
3.項目風險與不確定性分析。項目實施存在的主要風險與不確定性分析;對項目鳳險的應對措施分析。
三、實施條件
1.人員條件。項目負責人的組織管理能力;項目主要參加人員的姓名、性別、職務、職稱、專業、對項目的熟悉情況。
2.資金條件。項目需要的投入總額;對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最低需求額;其他渠道資金的來源及其落實情況(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及資料)。
3.基礎條件。項目申請單位及合作單位完成該項目已經具備哪些基礎條件(重點說明項目申請單位及合作單位具備哪些設施條 件,需要增加哪些新的關鍵設施)。
4.其他相關條件。
四、進度與計劃安排項目的階段性目標情況:分階段的實施進度計劃與計劃安排情況。
五、主要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