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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1年森林消防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滬稅流[2001]313號
頒發日期:2000-09-09
地   區:上海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有效

上海市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管理辦公室: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1年森林消防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1]126號 )轉發給你們,請轉知所屬,依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財稅[2001]126號(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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