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1年森林消防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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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滬稅流[2001]313號
頒發日期:2000-09-09
地 區:上海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有效
上海市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管理辦公室: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1年森林消防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1]126號 )轉發給你們,請轉知所屬,依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財稅[2001]126號(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