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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管理司關于重新核發免征車輛購置稅明細表的函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流便函[2001]038號
頒發日期:2000-09-09
地   區:全國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有效

交通部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管理辦公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第三款“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管理司曾經審查并下發了一批屬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的名單(見2001年7月10日流便函[2001]033號)。該函所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明細表》有誤,予以作廢,現重新印發新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明細表》。請通知各地嚴格按新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明細表》中規定的廠家生產的規定車輛型號,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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