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金融監管制度文 號:京財金融[2001]1556號頒發日期:2000-09-20
地 區:北京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市管各金融機構,各區縣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關于嚴禁金融機構在海外設立小金庫的通知》(財金〔2001〕19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市管金融機構必須加強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并進行全面清理和自查,對已經存在的“回惠”、“回傭”、“回扣”資金余額和名義工資與實際工資差的資金余額,在規定期限內,必須如實全額劃入境內本單位財會部門法定財務帳內統一核算。
各單位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