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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駐外使領館調回減編退役車輛征收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國稅函[2001]693號
頒發日期:2000-10-13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經研究決定,對我國駐外使領館減編、退役后調運回國的車輛,按關稅完稅價格(即海關核定到岸價格)作為計稅依據征收車輛購置稅。

    請遵照執行。

    200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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