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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聯通有限公司重組過程中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不征契稅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契稅
文      號:國稅函[2001]689號
頒發日期:2000-10-19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浙江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中國聯通有限公司重組過程中涉及土地、房產權屬過戶契稅政策問題的請示》(浙財農稅字[2001]1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為促進中國電信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經國務院批準,1999年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以境內12個?。ㄊ校┑囊苿与娫捹Y產、國信尋呼資產和全國的長途數據資產設立中國聯通有限公司。2000年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中國聯通股份有限公司。鑒于中國聯通股份有限公司是在香港注冊的上市公司,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復同意中國聯通有限公司變更為外資企業,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事項。

    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在組建過程中,承受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以無償劃轉方式轉讓的部分土地、房屋權屬,不屬于契稅征稅范圍。在該公司成為中國聯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后,其下屬各分公司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是根據工商變更登記而進行的相關變更登記,不發生權屬轉移,不涉及契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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