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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契稅文 號:晉地稅農發[2001]21號頒發日期:2000-12-01 地 區:山西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縣(市、區)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聯通有限公司重組過程中辦理地土、房屋權屬變更登記不征契稅的批復》(國稅函[2001]68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二OO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