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停止征收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物價補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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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國際會計準則
文 號:財企[2001]664號
頒發日期:2000-12-06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現將有關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物價補貼征收問題通知如下:
物價補貼的開征是基于我國實行的低工資、低物價、多補貼的分配制度。近年來,市場物價已基本放開,財政用于居民副食品等方面的補貼性支出數額減少。為此,2000年我部曾以財外字[2000]4號文件規定,各地財政機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從2000年1月1日起,酌情調低企業上繳物價補貼標準或停止征收此項物價補貼。
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我國面臨加入WTO的新形勢,經研究決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各地財政機關停止征收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物價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