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湘地稅函[2001]122號頒發日期:2000-12-08
地 區:湖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現將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會計證年檢的通知》(湘財會[2001]23號)轉發給你們,請根據文件要求按屬地原則做好本次會計證年檢工作。
附件: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會計證年檢的通知
湘財會[2001]23號2001年9月11日
各市州財政局,省直各主管部門,中央在湘各單位:
根據《湖南省會計證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會計證年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凡在我省境內的各級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中央在湘單位、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及個體工商戶,以及我省所屬境外機構和企業組織持有會計證的在崗會計人員均屬年檢對象。
二、年檢時間年檢時間全省統一安排為2001年11月1日至2002年1月31日,過期不予受理。
三、年檢方式
1、省屬和中央在湘單位由主管部門按屬地原則到當地財政部門辦理。省直及中央在長單位由主管部門組織直接到省財政廳辦理。
2、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由各地外商企業投資協會組織按發證機關到省財政廳或當地財政部門辦理。
3、私營及個體工商戶由各地工商聯統一組織按發證機關到省財政廳或當地財政部門辦理。
4、股份制企業、無主管部門的單位、原隸屬軍隊、武警、鐵路的脫鉤單位以及各類會計師事務所的年檢工作由各單位組織,攜帶單位介紹信按發證機關分別到省財政廳或當地財政部門辦理。
四、年檢程序基層單位財會、人事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會計證管理實施辦法》中會計證年檢項目的規定,檢查本單位會計人員是否有無證上崗現象和違章違紀行為;是否按省財政廳湘財會[2000]4號文規定參加2000年和2001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組織會計人員如實填列會計證年檢清冊(附表1、一式三份)報送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查無誤后,填列會計證年檢匯總表(附表2、一式二份)連同會計證年檢清冊以及會計證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手冊一并報省財政廳或當地財政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五、其他事項各財政部門、各單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會計證的年檢工作。各發證機關應在年檢后,將當地會計證年檢情況分類匯總,于2002年1月底前報省財政廳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