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渝國稅函[2001]469號頒發日期:2000-12-12
地 區:重慶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重慶市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管理辦公室: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0年至2001年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國稅函[2001]75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0年至2001年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2001年10月16日 國稅函[2001]7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交通廳(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 例》第九條 的規定,對國家計生委2000年至2001年購買的600輛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其中南京依維柯NJ5046XSY型329輛,江鈴全順JX5036XSYDL-H型271輛,按附件所列每縣一輛)免征車輛購置稅,請按附件所列名單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手續。
附件:2000年至2001年計劃生育活動服務車項目縣名單(略)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