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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0年至2001年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湘國稅函[2001]290號
頒發日期:2000-12-12
地   區:湖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0年至2001年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國稅函[2001]75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本通知附件所列免稅車輛,由計生部門按文件要求,向交通部門車輛購置稅代征機構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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