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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交通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部關于核發計征車輛購置稅的最低計稅價格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皖國稅函[2001]616號
頒發日期:2001-01-05
地   區:安徽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國家稅務局、交通局(委):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部關于核發計征車輛購置稅的最低計稅價格的通知》(國稅發[2001]111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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