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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2001年稅收會統年報編報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
文      號:鄂國稅函[2001]502號
頒發日期:2001-01-17
地   區:湖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做好2001年稅收會計統計年報表的編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1年各類稅收會計統計年報表的編報,應根據省國家稅務局《關于2001年稅收會計統計報表編報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鄂國稅函[2001]400號)、《關于2001年稅收會計統計報表填報口徑的通知》(鄂國稅函[2001]69號)、《關于印發<湖北省國稅系統稅務登記證和發票工本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鄂國稅發[2001]160號)以及有關規定和口徑,按照統一布置的年報種類、表式和計算機參數進行編報。對年度中各類月報表的口徑誤差,應在編制年報時一并進行修改調整;對結轉下年度的各類稅收會計賬簿的期末余額,必須在年終一次調整定案,不得再隨意更改。

    二、2001年稅收統計年報表中,增加了《2001年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稅款分級征收情況調查表》。此表用Excel編報。

    三、各地于2001年元月15日以前將各自及其所屬縣(市)(帶縣市的市州“直屬分局”和“區分局”一律匯總成“市區”或“州直”上報)的年報紙表、軟盤、金庫報表、年報編制說明及會審材料一并上報省局。

    四、各帶縣(市)地方上報軟盤一律為2張,一張為各市州年報數據,一張為其所屬縣(市)年報數據,并且以各個縣(市)名為文件名制作文件夾。

    五、《縣(市)稅收收入統計年報表》只要求各市州填報,不帶縣(市)的市可以不填報(如武漢市、鄂州市),但省直管市要上報?!?001年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稅款分級征收情況調查表》以市州為單位填報。

    六、要加強對年報編報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做好與金庫的對賬工作,并堅持進行年報會審,以確保各類稅收會統年報數據的準確。

    附件:

2001年會統年報表審核標準及扣分辦法

    2001年度稅收會計、統計年報表共20種。對2001年稅收年報表的會審,將以省國稅局《關于2001年稅收會計統計報表編報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鄂國稅函[2000]400號)、《關于2001年稅收會計統計報表填報口徑的通知》(鄂國稅函[2001]69號)、《關于印發<湖北省國稅系統稅務登記證和發票工本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鄂國稅發[2001]160號)有關規定和口徑,以及《稅收會計、統計工作手冊》中有關規定為依據,重點審核報表中各項數據的政策性以及各稅種收入在項目填列、企業類型劃分、行業歸類等指標上的準確性。同時,對本表平衡,報表之間相關數據的銜接,各種年報應報項目指標的完整,各項提退是否按政策執行,按規定上報的報表和軟盤是否齊全、一致,打印報表有無反復涂改、漏項(如缺簽章、日期)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核?,F將具體審核標準和扣分辦法規定如下:

    一、審核的報表種類和基本要求

    (一)報表種類

    1.稅收資金平衡年報表

    2.應征、待征、在途稅金明細年報表

    3.入庫稅金明細年報表

    4.待清理呆賬稅金明細年報表

    5.提退稅金明細年報表

    6.稅收收入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總表

    7.稅收欠稅分項目統計年報表

    10.增值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

    11.消費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

    12.營業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

    13.企業所得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

    14.涉外稅收稅額統計年報表

    15.稅收收入分產業統計年報總表1

    16.減免稅金明細年報表

    17.查補稅金明細年報表

    18.個人所得稅分項目統計年報表

    19.資源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

    20.納稅登記戶數統計年報表

    21.縣(市)稅收統計年報表

    22.2001年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稅款分級征收情況調查表

    (二)基本要求及扣分辦法

    1.各種報表、軟盤(包括無數據的空白表及數據文件)必須齊全,漏報一張有數據的報表或文件扣五分,漏報一張空白表或文件扣一分。

    2.各種報表名稱一律改為“年報表”字樣?!度霂於惤鹈骷毮陥蟊怼繁仨毤由w金庫章;報表項目(包括局章、表底簽章、填報日期和報表所屬時間)應完整。表底的局長、科(股)長、復核、制表簽家用計算機打印無效。缺金庫簽章扣五分;其余各項每漏一項扣一分,最多不超過十分。

    3.表內數據必須準確,應散總相等平衡,每錯一處扣二分。《入庫稅金明細年報表》中的政策性差錯扣分加倍,每錯一處扣四分。

    4.表間數據的邏輯關系應對應一致,每錯一處扣二分。具體扣分標準見后。

    5.軟盤數據與報表打印件對應一致,每項數據差錯扣一分,最多不超過十分。

    6.各類年報金額單位一律使用萬元。錯用金額單位的,每張報表扣五分。

    7.特殊情況未作說明和要求注明的數據不注明的,一律按報表數據差錯扣分。

    8.上報的軟盤或報表與省局規定表式不相符的,每表扣一分。

    9.報表應無涂改和保持字跡清楚,否則每種報表扣一分。

    10.上報軟盤應特別注意清除病毒,發現每張扣十分。

    二、稅收會統報表的審核標準表一:《稅收資金平衡年報表》本表是全面反映稅收資金運動情況的報表,它對各種稅收會計報表進行總括控制和核對。主要審核;

    1.資金來源類、資金占用類“年初余額”、“期末余額”欄的合計數須對應一致。

    2.資金來源類的“應征稅收”、“應征其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額,應分別與《應征、待征、在途稅金明細年報表》中“應征稅金”欄相關項目的累計數對應一致。

    3.資金占用類的“減免稅金”、“入庫稅收”、“入庫其他收入”、“提退稅金”和“損失稅金核銷”科目在“年初余額”欄無數:“待解稅金”、“在途稅金”

    科目在年終清理后,原則上應無數,如有數應結轉下年繼續處理。本表其他各科目在“年初余額”欄一般有數。

    4.本表“待征稅收”、“待征其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額,應分別與《應征、待征、在途稅金明細年報表》中“待征稅金期末余額”的相關項目分別對應一致。

    5.本表“減免稅金”的期末余額,應等于《減免稅金明細年報表》中“合計”

    欄的總計數;應大于《提退稅金明細年報表》中“先征后退”、“減免退稅”兩欄的總計數之和。

    6.本表“在途稅金”的期末余額,應等于《應征、特征、在途稅金明細年報表》中“在途稅金期末余額”欄的總計數。

    7.本表“入庫稅收”、“入庫其他收入”的期末余額,應分別與《入庫稅金明細年報表》中相關項目的累計數對應一致。

    8.本表“提退稅金”的期末余額,應等于《提退稅金明細年報表》中“出口退稅”、“提取其他代征手續費”、“提取代扣手續費”和“其他退稅”欄的總計數之和。

    9.本表“待清理呆賬稅金”的期末余額,應等于《待清理呆賬稅金明細年報表》中“合計”欄的總計數。

    表二:《應征、待征、在途稅金明細年報表》本表是綜合反映期末應征稅金、待征稅金、在途稅金的分項目明細表。主要審核:

    1.本表“應征稅金”欄若無數,則其余各欄也應無數;且該欄各項目累計數,應分別大于“待征稅金期末余額小計”欄與“在途稅金期末余額”欄各項目之和。

    2.本表“在途稅金期末余額”欄只在“總計”、“稅收收入合計”和“其他收入合計”三項有數。

    表三:《入庫稅金明細年報表》本表按照《2001年國家預算收支科目》的規定,主要審核各項目預算級次填列的準確性。主要審核:

    1.表內“一般增值稅”項目包括國有企業增值稅、集體企業增值稅、股份制企業增值稅、聯營企業增值稅、港澳臺和外商投資企業增值稅、私營企業增值稅、其他企業增值稅以及國內增值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收入,75%為中央級,25%為地方級。

    由財政部、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審批退庫的“菜籃子”、廢舊物資回收、三線搬遷、民貿企業、宣傳文化單位等增值稅退稅,一律不在本項目反映和抵減。

    2.表內“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軟件集成電路增值稅退稅”、“森工綜合利用增值稅退稅”項目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退庫,中央負擔75%,地方負擔25%。

    3.表內“免、抵調增增值稅”項目按實際調庫增值稅的75%反映在“中央”欄、25%反映在“地方”欄:“免、抵調減增值稅”項目按調庫增值稅數額100%反映在“中央”欄。且兩項目的合計數對應相等。

    4.表內“進口貨物增值稅”項目反映海關代征的一般進口貨物增值稅、特定區域進口自用物資和進口貨物增值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為中央固定收入。

    5.表內“一般消費稅”項目包括國有企業消費稅、集體企業消費稅、股份制企業消費稅、聯營企業消費稅、港澳臺和外商投資企業消費稅、私營企業消費稅、其他企業消費稅和國內消費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為中央固定收入。

    6.表內“進口消費品消費稅”項目反映海關代征的一般進口貨物消費稅和進口消費品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為中央固定收入。

    7.表內“鐵道營業稅”項目反映鐵道部集中繳納的營業稅,為中央固定收入。

    8.表內“金融保險業營業稅”項目的“中央”欄反映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繳納的全部營業稅以及對其余金融保險企業按超過原5%稅率征收的營業稅,為中央固定收入;其“地方”欄反映對除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以外的其余金融保險企業按5%稅率征收的營業稅,為地方固定收入。

    9.表內“其他營業稅”項目反映對除鐵道部、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般營業稅以及全部營業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

    10.表內“校辦企業營業稅退稅”、“福利企業營業稅退稅”、“外商投資企業營業稅退稅”項目為地方固定收入退庫。

    11.表內“企業所得稅”項目下:

    (1)中央企業、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包括信用社)、保險企業繳納的所得稅、一般中央股份制企業所得稅、一般中央聯營企業所得稅為中央級收入;

    (2)中央與地方組成的股份制、聯營企業,其中央股份或投資部分繳納的所得稅為中央級收入;

    (3)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為地方級收入;

    (4)所得稅屬于中央的,其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為中央級收入;所得稅屬于地方的,其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為地方級收入。

    12.表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項目下:

    (1)港澳臺和外商投資海上石海企業所得稅、港澳臺和外商投資金融保險企業所得稅、一般中央合資合作企業所得稅為中央級固定收入;

    (2)一般中央和地方合資合作企業的中央投資部分繳納的所得稅為中央級收入,地方投資部分繳納的所得稅為地方級收入;

    (3)一般地方合資合作企業所得稅、港澳臺和外商獨資企業所得稅、一般外國企業所得稅為地方固定收入;

    (4)所得稅屬于中央的,其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為中央級收入;所得稅屬于地方的,其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為地方級收入。

    13.表內“個人所得稅”項目的“中央”欄反映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征收入庫的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以及相關的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地方”欄反映除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以外,由地方稅務局系統征收入庫的其他個人所得稅以及相關的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

    14.表內“資源稅”項目下海洋石油資源稅以及相關的資源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為中央固定收入;其他資源稅以及相關的資源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為地方固定收入。

    由于海上石海資源稅暫未開征,故本表的“資源稅”為地方級收入。

    15.“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集中繳庫部分為中央級收入)、“房產稅”、“其他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屠宰稅”、“筵席稅”均為地方級收入。

    16.表內“證券交易印花稅”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我省無數。

    17.表內“燃油稅”尚未開征,故應無數。

    18.表內“車輛購置稅”各地暫不反映(以下各表同)。

    19.表內“二、出口退稅合計”及其下項目,反映由國家稅務局審批退庫的出口退增值稅、消費稅,均為中央固定收入退庫。

    20、表內“三、其他收入”中:。

    (1)“教育費附加收入”的“中央”欄反映對鐵道部、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按營業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收入:“地方”欄反映除上述以外對其他單位和個人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之和附征的教育費附加收入。

    (2)“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

    ①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為中央固定收入;

    ②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為地方固定收入;

    ③中央和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中央投資部分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投資部分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為地方級收入。應無數。

    (3)“海洋石油礦區使用費收入”為中央級收入。我省無數。

    (4)“稅務部門其他罰沒收入”反映稅務部門征解入庫的各種行為罰沒收入。

    國稅系統征收的行為罰沒收入為中央級收入;地稅系統征收的行為罰沒收入為地方級收入。

    (5)“稅務行政性收費”反映國家稅務局系統收取的稅務登記證費和發票工本費,為中央級收入。

    (6)“其他”,反映除上述五項之外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入庫的清理煙酒專項收入、“兩金”清欠收入和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以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財政收入。

    表四:《待清理呆賬稅金明細年報表》本表反映報告期末的待清理呆賬稅金余額,根據呆賬稅金分類核算明細賬填列。

    表五:《提退稅金明細年報表》本表反映由稅務部門按照政策規定在自收稅款中支付的小額退稅和通過退庫方式辦理的各項退稅。主要審核:

    1.表內“出口退稅”欄只在增值稅、消費稅項目有數。

    2.本表“出口退稅”欄總計及稅收收入合計數,應等于《入庫稅金明細年報表》中“二、出口退稅合計”下的“出口貨物退增值稅”、“出口消費品退消費稅”合計數之和。

    3.本表“出口退稅”欄的增值稅、消費稅數,應分別等于《入庫稅金明細年報表》中“出口貨物退增值稅”、“出口消費品退消費稅”合計數。

    4;本表“先征后退”欄的增值稅、營業稅數,應分別等于《入庫稅金明細年報表》中福利、軟件、森工增值稅退稅之和以及校辦、福利、外商營業稅退稅之和。

    5.本表“先征后退”欄只在“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收入”項有數。

    6.本表“先征后退”、“減免退稅”欄各數均為《減免稅金明細年報表》的其中數,其各稅種項目的兩欄之和,應分別小于或等于《減免稅金明細年報表》中“合計”欄相關稅種的減免稅額。

    7.“提取銀行代征手續費”欄應無數:“提取其他代征手續費”欄反映稅務部門委托其他部門代征稅款,按5%、3%或1%提取的手續費:“提取代扣手續費”

    欄反映稅法條例明確規定代扣代繳義務,稅務部門按2%提取的手續費。

    表六:《稅收收入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總表》本表企業類型的劃分以國家統計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為準。

    (一)本表審核:

    1.對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涉外個人征收入庫的各項稅收應區別港澳臺地區、非港澳臺地區分別統計在“港澳臺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欄。

    2.除海南、深圳,其余地區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在“港澳臺投資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欄應無數。

    3.企業所得稅在“港澳臺投資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欄應無數。錯一項扣二分。

    4.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只在“港澳臺投資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欄有數。

    5.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征收人庫的儲蓄利息個人所得稅歸并反映在“個人所得稅”項目的,“個體經營”欄。除儲蓄利息個人所得稅以外的個人所得稅仍按納稅人所在企業或單位的企業類型劃分統計,其稅額來源劃分不清的統計在“其他企業”欄。

    6.表內“1.增值稅收入”項目,應大于或等于其下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項目之和?!耙话慵{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項目之和與“1.增值稅收入”項目的差,應等于《增值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中“(二)進口貨物增值稅”項目的合計數。

    7.表內“合計”欄稅收收入合計及各我種數,應分別大于“附列資料:鄉(鎮)企業”欄各相關項目數。

    (二)表間關系審核:

    1.本表稅收合計及各稅種合計數,應分別等于《入庫稅金明細年報表》中相關項目的合計數。

    2.本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的合計數及分企業類型數,應分別與《增值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消費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營業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資源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的合計數及分企業類型數對應相等。

    3.本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合計數,應與《涉外稅收稅額統計年報表》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合計數相等。

    4.本表個人所得稅合計數,應與《個人所得稅分項目統計年報表》的合計數相等;但大于《涉外稅收稅額統計年報表》中“個人所得稅”合計數。

    5.本表“港澳臺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兩欄的稅收收人合計之和,應等于《涉外稅收稅額統計年報表》中”一、涉外稅收收入“項目的合計數。且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各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投資企業“兩欄之和,應分別等于《涉外稅收稅額統計年報表》各相關稅種欄的合計數。個別地區涉外個人辦的企業在工商登記時,其企業類型注明為”私營企業“或”個體經營“的,也一律歸口統計在相關”港澳臺投資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欄。

    表七:《稅收欠稅分項目統計年報表)

    本表反映報告期末的實際欠稅余額,包括本年新欠和3年(含3年)以內陳欠,不包括經批準緩征和末到期應繳稅款。主要審核:

    1.本表“國內增值稅”項目各欄的欠稅余額,應分別大于或等于國內增值稅下各項目之和。

    2.本表“國內消費稅”項目各欄的欠稅余額,應分別大于或等于國內消費稅下各項目之和。

    3.本表合計及分稅種欠稅數,應與《應征、待征、在途稅金明細年報表》中各相關項目的“欠繳稅金期末余額”的“往年陳欠”、“本年新欠”兩欄之和對應一致。

    表十:《增值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一)本表審核

    1.表內的“國內增值稅”及其分行業、分品目細項不應扣除出口產品退稅。

    2.對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辦法調增的增值稅,表本應按出口生產企業的所屬行業劃分統計在“制造業”、“采掘業”等相關行業的“其他”項目。

    3.本表“出口貨物退增值稅”項目包括對出口貨物辦理的退庫增值稅和實行“免抵退”辦法直接調減的增值稅兩部分。該項目應按出口退稅企業的企業類型劃分填列,且用負數表示。

    4.表內“發電”、“供電”、“煤氣”項目在“私營經濟”、“個體經濟”欄應無數。

    5.海關對外籍人員(包括華僑、港澳臺同胞)攜帶物品所征收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應統計在“進口貨物增值稅”項目的“港澳臺投資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欄。

    (二)表間關系審核

    1.本表“增值稅收入”及“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項目的“港澳臺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兩欄之和,應分別等于《涉外稅收稅額統計年報表》中“增值稅”欄的涉外稅收收入及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數。

    2.本表“進口貨物增值稅”項目的合計數,應等于《入庫稅金明細年報表》中“進口貨物增值稅”項目的合計數。

    3.本表“出口貨物退增值稅”項目(含免、抵調減增值稅)的合計數,應等于《入庫稅金明細年報表》中“出口貨物退增值稅”與“免抵調減增值稅”兩項目之和;應大于《提退稅金明細年報表》中增值稅的“出口退稅”數。

    表十一:《消費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一)本表審核1.表內的“國內消費稅”及其分行業、分品目細項不應扣除出口消費品退消費稅。

    2.表內“出口消費品退消費稅”應按出口退稅企業的企業類型劃分填列,且用負數表示。

    3.海關對外籍人員(包括華僑、港澳臺同胞)攜帶物品所征收的進口環節消費稅,應統計在“進口消費品消費稅”項目的“港澳臺投資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欄。

    (二)表間關系審核

    1.本表“一、消費稅收入”及“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項目的“港澳臺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兩欄之和,應分別等于《涉外稅收稅額統計年報表》中“消費稅”欄的涉外稅收收入及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數。

    2.本表“進口消費品消費稅”項目的合計數,應等于《人庫稅金明細年報表》中“進口消費品消費稅”項目的合計數。

    3.本表“出口消費品退消費稅,,合計數,應分別與《入庫稅金明細年報表》中”出口消費品退消費稅“項目的合計數、《提退稅金明紉年報表》中消費稅的”出口退稅“數對應相等。

    表十二:《營業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

    (一)本表審核

    1.表內“鐵路運輸”、“管道運輸”、“航空運輸”、“保險”項目在“私營企業”、“其他企業”和“個體經營”欄應無數。對從事有關保險咨詢業務繳納的稅收應列入“服務業”中,本項不作統計。

    2.表內的“其他行業”只反映對西藏自治區實行特殊民族政策、擴大征收范圍所征收入庫的營業稅,我省此項均應無數。

    3.表內“金融、保險業”下的“保險”項目只在“國有企業”和“股份公司”欄有數。

    (二)表間關系審核

    1.本表“金融、保險業”項目不包括對該行業征收入庫的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其合計等于《入庫稅金明細年報表》中“金融保險業營業稅”項目的合計數。

    2.本表“合計”及“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項目的“港澳臺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兩欄之和,應分別等于《涉外稅收成額統計年報表》中“營業稅”欄的涉外稅收收入及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數。

    表十三:《企業所得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本表主要審核:

    1.本表“合計”項目的合計及分企業類型各欄,應與《稅收收入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總表》中“企業所得稅”項目的相關各欄對應相等。

    2.本表合計數應等于《入庫稅金明細年報表》中“企業所得稅合計”項的合計數。

    表十四:《涉外稅收稅額統計年報表》本表是全面反映涉外稅收情況的綜合表。

    (一)本表審核:

    1.表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欄各項目均包括其所得稅正稅和附征的地方所得稅。

    2.表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三大項均包括與華僑、港澳臺合資企業,與華僑、港澳臺合作企業以及華僑、港澳臺獨資企業所繳納的各項稅收。對港、澳、臺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征收入庫的稅收統計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大項的有關項目內。

    3.工商登記為“私營企業”的涉外個人辦的企業,暫統計在本表“外資企業”大項;工商登記為“個體經營”的涉外個人辦的企業,暫統計在本表的“個人”項。

    4.表內“提供勞務、承包工程作業”、“國際運輸收入”項目在“增值稅”、“消費稅”欄不應有數。國際運輸收入按綜合計征率合并征收入庫的,應集中統計在“營業稅”欄中;按稅種分別依率征收入庫的,則分別統計在各相關稅種欄中。

    5.表內“支付單位預提所得稅”項目只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欄有數。

    6.表內“個人”項不包括由海關代征的個人稅款,這部分稅款應集中統計在“進口貨物稅收”項目中。

    7.表內“進口貨物稅收”反映海關對涉外企業和個人所征收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海關對過境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和其他個人自用物品所征收的進口稅及其他各稅,應按規定比例劃分為增值稅和消費稅,并分別統計在“進口貨物稅收”項目的“增值稅”、“消費稅”欄。無法劃分的,暫全數統計在“增值稅”欄。

    8.表內“個人所得稅”包括在涉外企業的外籍人員和中方人員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按其所在企業或行業來劃分統計。劃分不清或報表中未列項目欄的,本表暫統計在“個人”項。由于儲蓄利息個人所得稅實行銀行統一代扣代繳,哲無法區分外國人(或港澳臺個人)和國內個人,故對其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本表不反映。

    (二)表間關系審核:

    1.本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欄的合計數,應分別與《入庫稅金明細年報表》、《稅收收入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總表》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合計數相等。

    2.本表“增值稅”欄各企業組織形式下的“制造業”、“采掘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項目之和,應分別小于或等于《增值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中相關行業項目的“港澳臺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兩欄之和。

    3.本表“消費稅”欄各企業組織形式下的“制造業”項目之和,應小于或等于《消費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中“國內消費稅”項目的“港澳臺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兩欄之和。

    4.本表“營業稅”欄各企業組織形式下的“建筑業”、“并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訊業”、“金融、保險業”項目之和,應小于或等于《營業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中相關行業項目的“港澳臺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兩欄之和。

    5.本表“進口貨物稅收”項目合計數,應小于《入庫稅金明細年報表》中“進口貨物增值稅”、“進口消費品消費稅”兩項目的合計數。

    6.本表“進口貨物稅收”項目的增值稅數,應等于《增值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中“進口貨物增值稅”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投資企業”兩欄之和。

    7.本表“進口貨物稅收”項目的消費稅數,應等于《消費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中“進口消費品消費稅”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投資企業”。兩欄之和。

    8.本表“出口貨物退稅”(含對涉外企業的“免、抵調減增值稅”)項目的增值數,應等于《增值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中“出口貨物退增值稅”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投資企業”兩欄之和。

    9.本表“出口貨物退稅”項目的消費稅,應等于《消費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中“出口消費品退增值稅”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投資企業”兩欄之和。

    10.本表“個人所得稅”欄的合計數,應等于《稅收收入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總表》中個人所得稅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投資企業”兩欄之和;應小于《個人所得稅分項目統計年報表》中個人所得稅的合計數。

    表十五:《稅收收入分產業統計年報總表》本表各產業(或行業)的劃分應嚴格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執行。主要審核:

    1.本表“合計”欄各稅種項目數,應等于《稅收收入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總表》中相關稅種項目的合計數。

    2.本表“1.增值稅收入”項目下的“一般納稅入”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項目合計數之和,應等于《增值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中“(一)國內增值稅”項目的合計數。

    3.本表“1.增值稅收人”項目只在第二產業的“采掘業”、“制造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欄和第三產業的“批發和零售貿易及餐飲業”、“社會服務業”(統計對日用品修理修配征收的增值稅)欄有數,且上述各行業欄增值稅收入數,應分別等于或大于《增值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中各相關行業項目的合計數。

    4.本表“2.消費稅收入”項目只在第二產業的“制造業”欄和第三產業的“批發和零售貿易及餐飲業”(統計金銀首飾改變納稅環節,對商業企業銷售金銀首飾征收的消費稅)欄有數。

    5.本表“3.營業稅”項目只在第二產業的“建筑業”欄和第三產業各行業欄有數,且上述各行業欄營業稅數,應分別等于或大于《營業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中各相關行業項目的合計數。

    6.本表各行業欄企業所得稅數,應分別等于或大于《企業所得稅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表》中各相關行業項目的合計數。

    7.本表“7.資源稅”項目只在第二產業的“采掘業”欄有數。

    8.國家稅務局系統征收入庫的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以及上海和深圳國家稅務局征收入庫的證券交易印花稅,本表一律統計在第三產業的“其他行業”欄。

    表十六:《減免稅金明細年報表》本表主要反映兩方面內容一是隨申報和欠稅抵頂減免而形成的減免稅金,即征前減免;二是通過退庫方式而形成的減免稅金。但以下內容本表不反映:

    (1)已批準但未發生的減免稅金;

    (2)出口退稅;

    (3)非生產、經營性單位和個人的征前免征稅金;

    (4)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消,經過法定清算仍未收回而依法注銷的欠稅和按國家規定經批準依法注銷的欠稅。

    本表“高新技術企業”、“新辦企業”、“校辦工廠”、“民政福利企業”、“新辦企業”和“其他減免”欄分減免性質反映對內資企業的減免情況:“涉外企業”欄則集中反映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全部減免稅。主要審核:

    1.表內“新辦企業”欄原則上只在企業所得稅項目有數。

    2.表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項目只在“涉外企業”欄有數。

    3.表內“企業所得稅合計”項目在“涉外企業”欄無數。

    表十七:《查補稅金明細年報表》。

    本表反映應征、入庫查補稅金有關補稅、罰款及滯納金情況,主要審核:本表“應征查補稅款”、“應征查處罰款”欄各稅種項目數,應分別大于或等于“入庫查補稅款”和“入庫查處罰款”欄各相關項目數。錯一項扣二分。

    表十八:《個人所得稅分項目統計年報表》本表主要審核:

    1.表內“港澳臺同胞”欄包括華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內。

    2.表內“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涉外個人經批準取得執照,從事生產經營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這部分稅收在《稅收收入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總表》中一律統計在“港澳臺投資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欄。

    3.表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包括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及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局征收入庫的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合計數,應等于《入庫稅金明細年報表》中“6.個人所得稅”項目的“中央”欄數。

    4.一般情況下,本表“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項只在“合計”欄有數;其稅額(包括轉包、轉租)在《稅收收入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總表》中應按企事業單位原有企業類型填列,分別統計在“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欄。

    5.本表“合計”欄合計數,應等于《稅收收入分企業類型統計年報總表》中“個人所得稅”項的合計數。

    表二十:《納稅登記戶數統計年報表》本表主要審核

    2.“登記戶數”欄統計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固定個體工商戶在年末的全部戶數,只統計登記戶數的合計數。錯填扣二分。

    3.“納稅戶數”大欄統計辦理了稅務登記并發生納稅義務的實際戶數(應繳稅,但全年按政策規定或經批準免稅的戶數也包括在內)。某一納稅人繳多種稅的,如既繳增值稅,又繳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應分別在“增值稅”、“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項目內統計。

    4.“納稅戶數”大欄下各企業類型欄的合計戶數均不是各稅種戶數之和,故本表不統計。錯填扣二分。

    5.機關、團體、學校、部隊和城鄉居民依法繳納的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筵席稅、燃油稅、車輛購置稅等不作納稅戶數統計。

    6.同一納稅人同一年度內就某稅種無論繳納一次還是多次的,均作為該稅種的一戶納稅人統計。

    表二十一:《縣(市)稅收收入統計年報表》用Excel編報。本表主要審核:

    1.表內“縣(市)”指縣、旗和縣級市,不包括城市的區。錯填扣二分。

    2.表內“稅收收入”指稅務部門征解人庫的各項稅收,與《入庫稅金明細年報表》中的“稅收收入合計”項目的口徑完全一致。錯填扣二分。

    3.表內“比上年增長%”按稅收入庫數計算,注意2001年與2000年的數據口徑。錯一項扣一分。

    表二十二;《2001年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稅款分級征收情況調查表》本表用Excel境報。其口徑為:1.表內“上年稅額合計”和“本年稅額合計”均指當年稅收收入之和,不含其他收入。

    2000年稅額=2000年入庫表的稅收合計-海關代征+出口退稅+免抵調增增值稅。

    2001年稅額=2001年入庫表的稅收合計-海關代征2.表內“機構數”、“人員數”均包括局機關、直屬行政單位、直屬事業單位及稅務所(分局)的機構設置數(如服務中心等,不含企業)和正式職工人數(不含臨時助征員、協稅員、臨時工)?!皺C構數”、“人員數”要與人事部門上報的一致。

    3,表內“省級”指省,各地無數反映:“地(市)級”指市、州、副省級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的區:“縣級”指縣(市)、市(州)的區。

    4.表內“征收局征收”指負責集中征收業務的征收局征收的稅款,不包括征收和管理為一體的征收局征收的稅款。

    5.“農村稅務所”包括農村稅務分局。

    以上審核標準主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手冊》(1999年版)和2001年度內下發的有關報表編報事項的通知,以及2001年稅收會計、統計報表制度為依據。各地在參照審核報表時,如遇與本標準不一致的,根據如實反映的原則,以當地帶來或上報的說明材料(加蓋公章的批文復印件)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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