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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稅收征管,土地增值稅
文      號:大地稅函[2002]8號
頒發日期:2001-02-16
地   區:遼寧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基層局:

    為加強我市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嚴肅稅收法制,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大連市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對我市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中的若干問題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制度(一)自2002年1月1日起,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應在收到計劃部門下達的房地產開發投資計劃30日內,持房地產開發合同、土地使用權受讓合同(或征地手續)、房地產轉讓(預售)合同、施工預算、房價審批手續和房地產開發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到其主管地稅機關辦理項目登記手續,并填報《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表樣見附件1)。

    (二)對2002年1月1日前,尚未全部竣工或尚未辦理土地增值稅竣工結算手續的項目,該項目持有人應于2002年3月31日前,持上述有關手續到其主管地稅機關補辦項目登記手續。

    (三)各相關基層局應認真做好本次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工作,并以此為契機,逐步建立起土地增值稅基礎資料檔案庫。

    二、全面實行土地增值稅預征管理制度(一)自2002年1月1日起,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轉讓未竣工結算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預收款),必須按0.5%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經批準可以不預征的項目除外)。納稅人應于每月終了后10日內,填報《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以大連市地方稅收納稅申報表二暫代),并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

    (二)對開發并轉讓普通標準住宅的納稅人,如果該項目工程預算或計劃成本比較清楚,且按其工程預算或計劃成本與其預售基準價概算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可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填報《土地增值稅預征確認審批表》(表樣見附件2),并提供相關資料,經其主管地稅機關審核后,報市局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核準可以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三)對個別實行預征制度確有困難的納稅人,須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填報《土地增值稅預征確認審批表》,并提供相關資料,由其主管地稅機關審核,經市局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同意,報市局主管局長批準后可以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三、嚴格執行土地增值稅年度匯算和竣工結算制度(一)各相關基層局應于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對預征項目的稅款征收情況進行匯算,并于匯算期滿7日內將土地增值稅年度匯算工作總結及《土地增值稅年度匯算情況統計表》(表樣見附件3)報送市局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備案。

    (二)各相關基層局應及時了解和掌握本局所屬土地增值稅項目的工程進度及竣工情況,對實行預征和未實行預征的項目,都要在其全部工程竣工決算后進行土地增值稅竣工結算,對其預征稅款實行多退少補。

    四、進一步加強與房產、土地部門的工作聯系制度市局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應進一步加強與房產、土地等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盡快建立一套控管有力、運轉順暢的工作制度,切實做好存量房地產轉讓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增值稅的征管工作。

    附件:1、《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表樣(略)

               2、《土地增值稅預征確認審批表》表樣(略)

               3、《土地增值稅年度匯算情況統計表》表樣(略)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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