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船稅文 號:京地稅地[2002]68號頒發日期:2001-03-07
地 區:北京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北京市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的細則》和《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現將2002年度征收個人機動車輛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以下簡稱車船使用(牌照)稅)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并且使用機動車的個人為車船使用稅納稅義務人。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并且使用機動車的外籍個人和港、澳、臺同胞為車船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
二、申報納稅期限:個人機動車輛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申報納稅期限為:200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全年稅款一次繳納。
三、申報納稅地點:為了方便納稅人辦理納稅手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從2002年起,開始啟用個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牌照)稅IC卡征管協查系統,已領取車輛納稅協查IC卡(以下簡稱IC卡)的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期限內,可持IC卡在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所屬各聯網營業網點或地方稅務機關設置的機動車征收點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未辦理IC卡和已辦理登記尚未領到IC卡的納稅人(包括新購、過戶、逾期補交稅款的納稅人),須到各地方稅務機關設置的征收窗口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四、申報納稅手續:
(一)已領取IC卡的納稅人,須持IC卡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二)未辦理IC卡和已辦理登記尚未領到IC卡的納稅人,須持車輛行駛證和上年完稅憑證(轉籍、過戶車輛,還須持轉籍、過戶等有關證明)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五、應納稅額:
北京市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稅目稅額表
類別 |
項 目 |
計稅單位 |
年稅額 |
機動車 |
乘人汽車 |
10座以下 |
每輛200元 |
11座至30座 |
每輛250元 | ||
31座以上 |
每輛300元 | ||
摩托車 |
二輪(含輕便摩托車) |
每輛60元 | |
三輪 |
每輛80元 | ||
機動三輪汽車 |
每輛 |
80元 | |
載貨汽車 |
按凈噸位每噸 |
60元 |
(注:
1、掛車根據乘人數或載重噸位,分別按乘人或載貨汽車稅額的70%計算。
2、拖拉機(含手扶拖拉機)的掛車按載貨汽車稅額的50%計算。
3、客貨兩用汽車,乘人部分按乘人汽車稅額減半征收,載貨部分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征收。
4、新購、新用及復駛車輛,由納稅人提出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相符者,可分月計稅,不滿十五日的不征稅,滿十五日的按一個月計稅。)
北京市機動車車船使用牌照稅稅目稅額表
類別 |
項 目 |
計稅單位 |
年稅額 |
機動 車 |
乘人汽車 |
10座以下 |
每輛120元 |
11座至30座 |
每輛140元 | ||
30座以上 |
每輛160元 | ||
載貨汽車 |
按凈噸位每噸 |
48元 | |
機器腳踏車 |
小型二輪 |
每輛20元 | |
二輪 |
每輛32元 | ||
三輪 |
每輛48元 |
1、載貨汽車按噸位計算稅額,一噸以下,半噸以上的按一噸計算,半噸以下的按半噸計算。
2、納稅人新購、新使用的車輛及整修復駛的機動車可分月計稅。其中機動車在一個月內使用不滿十日的免稅,滿十日的按一個月計稅。)
六、納稅標志:
(一)機動車辦理納稅手續后,按輛發放納(免)稅標志。
(二)機動車輛車船使用(牌照)稅完稅和免稅標志一律免收標志工本費。
(三)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同等待遇的國際組織的公務人員、眷屬自用的車輛,殘疾人專用車、無擋風玻璃的農用車輛(拖拉機)均不發放納(免)稅標志。
七、違章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申報納稅的,除補交稅款外,并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