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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土地增值稅
文      號:渝地稅發[2002]100號
頒發日期:2001-06-12
地   區:重慶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自治縣、市)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針對目前我市活躍的房地產市場與土地增值稅收入反差較大的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作出如下通知,請遵照執行。

    一、顧全大局,加強領導,認真抓好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

    土地增值稅是地方稅收的重要組成部份,征收好土地增值稅對于規范土地、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具有重要的意義。近段時間以來,我市個別地區由于種種原因,放松了對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致使該稅收入徘徊不前甚至下降。各區縣(自治縣、市)局一定要從大局出發,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克服消極、松懈情緒,把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納入組織收入這一中心工作,通盤考慮,統籌安排。

    二、對外做好政策宣傳,對內加強目標考核

    在國家沒有正式停征土地增值稅之前,各地仍應嚴格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對外應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爭取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促使其主動申報納稅;對內要把土地增值稅征管作為全局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明確職責,獎懲逗硬,把各項征管措施落實到位。為了增強基層征收單位和征收人員的責任心,各地要在調查研究,摸清家底的基礎上,將土地增值稅收入任務落實到每個征收單位和征收人員。市局將對各地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進行嚴格考核。

    三、加強與地房部門的配合,切實做好土地增值稅代征工作

    房地產交易環節是土地增值稅源泉控管的關鍵所在。各區縣(自治縣、市)局要加強與土地房屋管理部門的聯系與配合,抓好該稅的源泉控管和委托代征代繳工作。目前還沒有落實代征工作的區縣要盡快與當地地房部門(房交所)取得聯系,簽訂代征協議,明確代征責任和要求。協議簽訂后,各區縣(自治縣、市)局應加強與代征單位的緊密配合,在為代征單位提供服務的同時要互通情況,及時了解和解決代征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加強對代征單位代征工作的監督管理,促使其認真履行職責。為了掌握全市土地增值稅代征情況,也為支付代征手續費提供依據,各區縣(自治縣、市)局在簽訂代征協議后,請同時將代征協議書(復印件)抄報市局(一份),市局將按規定比例撥付土地增值稅代征手續費。

    四、堅持按規定比例預征稅款

    房地產開發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為了保證稅款均衡入庫,避免和減少欠稅,各地要按規定比例預征稅款。預征比例,經市局研究,調整為對商品房銷售暫按1%預征(住宅部分暫只對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進行預征);對沒有進行評估、暫時無法確定扣除項目、沒有完清土地過戶手續的舊房和土地轉讓暫按2%的比例進行預征;對新建商品房項目或舊房,都應在落實扣除項目后進行稅款決算,多退少補;對個別虧損嚴重,沒有增值額的新建商品房或舊房轉讓項目,應由區縣寫出書面報告,報經市局批準同意后,可不進行預征。為了及時了解預征情況,加強監督,請各區縣按季填列《土地增值稅預征情況表》(詳見附表),并于季末次月15日前上報市局。

    五、加大稽查力度,嚴格加、扣、罰制度

    土地增值稅涉及面廣,隱蔽性強,征管難度大。各區縣(自治縣、市)局要結合當地實際,組織力量,開展土地增值稅專項檢查,把所欠稅款及時補征入庫。在檢查中,對往年應繳未繳稅款的漏征漏管戶,要嚴肅稅收法紀,該罰款的要罰款,該加收滯納金的要加收滯納金。市局擬在今年8-10月對全市土地增值稅進行專項檢查,檢查情況將進行通報,并納入年終目標管理進行考核。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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