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管理司關于確認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函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桂國稅函[2002]265號
頒發日期:2001-07-04
地   區:廣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管理司關于確認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函
    2002年5月20日流便函[2002]35號

    交通部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管理辦公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第三款“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的規定,經審查,下列88種車輛屬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詳見所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明細表(2002-3)》)(附件略),請通知各地征收機構嚴格按所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明細表(2002-3)》中規定的廠家生產的規定車輛型號,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手續。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