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國稅函[2002]512號頒發日期:2001-07-04
地 區:全國行 業:房地產業時效性:有效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清算土地增值稅款時附送專項審計報告的請示》(京地稅地[2002]197號)收悉。鑒于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工作的難度和目前實際征管情況,同意你局試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竣工結算土地增值稅稅款時,采取由納稅人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其開發成本、費用增值額等情況進行清算審計,稅務機關在受理申報時,參考專項審計報告確定計稅依據的方法。請你們及時總結這方面工作經驗并報總局。如可行,便于在其他條件適合的地方加以推廣。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