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冶金聯合企業礦山鐵礦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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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資源稅
文 號:財稅法[2002]436號
頒發日期:2001-07-05
地 區:安徽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冶金聯合企業礦山鐵礦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的通知》(財稅[2002]17號),內稱:“自2002年4月1日起,對冶金聯合企業礦山(含1993年12月31日后從聯合企業礦山中獨立出來的鐵礦石企業)鐵礦石資源稅,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征收”。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