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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部關于核發計征車輛購置稅的最低計稅價格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國稅發[2001]114號
頒發日期:2000-11-11
地   區:全國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部分失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交通廳(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目前國產、進口車輛的國內市場全國平均零售價格,對部分國產、進口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進行了重新核定,現予以印發。自2001年11月1日起執行。凡本次新核發的最低計稅價格目錄作了調整的,按新的最低計稅價格執行;本次未調整的仍按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部《關于車輛購置稅若干政策及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27號)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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