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資源稅文 號:財辦稅[2002]17號頒發日期:2001-04-05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冶金聯合企業礦山鐵礦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的通知》(財稅[2002]17號)中鐵礦石資源稅適用稅額調整所涉及鐵礦山企業的有關情況,請協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請填寫相關鐵礦山企業基本情況表,包括礦山企業名稱及隸屬或原隸屬的鋼鐵聯合企業名稱,2000年、2001年鐵礦石產量、銷量、課稅數量,適用的稅額標準,資源稅實際入庫數、應繳數及匯總數。
二、請提供相關鐵礦山企業2000年、2001年鐵礦石資源稅完稅憑證及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請于2002年4月15日前將上述材料報我部稅政司。
附件:?。▍^、市)2000年、2001年有關鐵礦山企業基本情況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