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國際會計準則文 號:解釋公告第10號頒發日期:2001-07-24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一、問題
1.在有些國家,政府對企業援助的目的可能是鼓勵或長期支持在特定領域或行業的商業活動。獲得這種援助的條件可能與企業的經營活動沒有特定聯系。這種援助的例子包括政府將資源轉上給具有以下特征的企業:
(1)經營特定行業;
(2)繼續經營最近已私有化的行業;
(3)開始或繼續不發達地區開展業務。
2.問題是,這種政府援助是否是《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范圍內的政府補助,并因此應按該準則進行會計處理。
二、結論
3.對企業的政府援助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中政府補助的定義,即使除了要求經營特定領域或行業部門之外,沒有與企業經營活動具有特定聯系的條件。因此,這種補助不應直接貸記權益。
三、結論依據
4.《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第3段將政府補助定義為,政府向企業轉讓資源以換取企業在過去或未來按照定條件進行有關經營活動的援助。政府援助要求經營特定領域或行業部門,這就構成了《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第3段中的上述條件。因此,這種援助符合政府補助的定義,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尤其是規范收益確認時間的第12段和第20段中的要求。
結論達成日期:1998年1月
生效日期:本解釋公告自1998年8月1日起生效。會計政策變更應按《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當期凈損益、重大錯誤和會計政策變更》第46段的過渡性條款進行會計處理。(參考資料:《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