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輛購置稅,稅務文書文 號:湘國稅函[2002]253號頒發日期:2001-08-29
地 區:湖南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2]8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車輛購置稅代征機構移交前,對我省符合本通知免征車輛購置稅條 件的8輛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具體車型和分配單位見附件),由交通部門車輛購置稅代征機構嚴格按本通知規定的數量、車型和要求辦理免稅手續。實際免稅車輛的型號、數量及免稅額等情況,由省車購辦于2003年元月底前匯總報省國稅局(流轉稅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