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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稅收征管,土地增值稅
文      號:湘地稅函[2002]60號
頒發日期:2001-10-08
地   區:湖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2]615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作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根據(國稅函[2002]615號)文件精神,現將我省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調整為1%,并從2002年9月1日起執行。已按原預征率征收入庫的,應按政策規定辦理清算后實行多退少補;此前未按規定預征土地增值稅的,可按新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切實抓好土地增值稅的征管工作。各地要以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減為契機,全面清理各類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所有項目,認真核實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的轉讓收入,嚴格按預征率征收到位,待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及時進行清算。對于轉讓舊房及建筑物的征管,各地要利用房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的優勢,請他們及時提供轉讓方面的信息,并在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時協助把好關,對未按規定辦理土地增值稅完稅或免稅手續的,不予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三、認真做好普通標準住宅的審核工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的普通標準住宅,各地應嚴格按湘地稅函[1995]170號文件規定做好審核工作,對經審核出售的普通標準住宅,在預征時可按預繳率減半預繳土地增值稅,對未經審核出售的普通標準住宅,不得享受優惠政策。

    四、加強土地增值稅減免管理。各地要嚴格依法按率征收土地增值稅,嚴禁擅自放寬政策或優惠照顧,對符合減免規定的,應按程序按權限報批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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