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檢發中、澳兩國政府對空運企業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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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
文 號:
頒發日期:2001-11-17
地 區:全國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有效
北京市稅務局,廣東省稅務局,廣州市稅務局:
我國同澳大利亞民用航空運輸的定期航班已于1984年9月通航,航線為北京----廣州----悉尼----墨爾本。為了解決通航后的稅收問題,于今年11月22日在北京,經國務院授權我部副部長田一農與澳駐華使館臨時代辦艾大衛分別代表本國政府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關于空運企業在國際空運中取得的所得和收入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依照該協定第四條規定,須待雙方完成各自的法律程序互相通知后生效,但應對1984年7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利潤和收入有效。為此,現將該協定的文本檢發給你局,在該協定未生效前,對澳大利亞指定經營定期航班業務的企業(即快達航空公司)在規定免稅期內從我國取得的利潤和收入,可暫緩征收外國企業所得稅和工商統一稅及其附加稅。
198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