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挪威王國政府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執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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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
文 號:
頒發日期:2001-11-17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加發南京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局各分局:
我國政府與挪威王國政府于1986年2月25日在北京簽訂的關于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業經我國外交部與挪威王國駐華使館分別于1986年11月21日和1986年7月25日互致照會,確認雙方已完成該協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按協定第三十條規定,該協定應自中國方面照會通知挪方之日后第三十天生效。據此,中挪兩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自1986年12月21日生效。
根據協定第三十條的規定,上述協定應自1987年1月1日起執行。協定及其議定書,總局已發給你局,請認真貫徹執行。
198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