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執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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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
文 號:
頒發日期:2001-11-17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加發南京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局各分局:
我國政府與新西蘭政府于1986年9月10日在惠靈頓簽訂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業經我國外交部與新西蘭駐華使館分別于1986年10月22日和1986年11月17日互致照會,確認雙方已完成該協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按協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該協定應自新西蘭方面照會通知中方之日后第三十天生效。據此,中新兩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自1986年12月17日生效。
根據協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協定應自1987年1月1日起執行。協定及其議定書,總局已于1986年12月15日以(86)財稅協字第032號通知檢發給你局,請認真貫徹執行。
198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