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執行我國同馬來西亞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若干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
文 號:
頒發日期:2001-11-22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86)財稅協字第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重慶、武漢、沈陽、大連、哈爾濱、西安、廣州、青島市稅務局,加發南京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局各分局:
我國同馬來西亞簽訂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下簡稱“稅收協定”)將從1987年1月1日起執行。現對執行中若干問題和條 文解釋明確如下:
一、關于第十條股息的第三款
該款是按馬來西亞稅法關于股息的征稅規定列入的。馬對其居民公司支付給非居民的股息,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不再征收任何稅收。因此,該款首先明確對我國居民從馬來西亞公司取得的股息,馬方免除任何稅收。此外,由于馬來西亞對公司所得稅是在取得所得年度的下一年征收,而股息是在取得所得的當年分配的,如果到征收年度適用稅率發生變化,馬方可以對公司應納的公司所得稅額進行調整,例如,在分配股息年度,公司所得稅稅率為40%,而征收年度稅率降為30%,在此情況下,則按征收年度的適用稅率計征公司所得稅,該項調整僅涉及對馬來西亞居民公司的稅收處理。
二、關于第十一條利息的第二款
該款中“批準的貸款”,根據馬來西亞1967年所得稅法第2章第1條規定,是指1972年1月1日或以后,為解決發展項目需要的資金或為發展項目購買主要設備而提供或發生的,并經部長批準的貸款或負債。據此,該款明確對我國居民按以上規定取得的利息,馬方免征利息所得稅。
三、關于第十二條特許權使用費的第七款
此款也是適用于馬方的單方面條款。根據馬來西亞電影影片租借法的規定,馬對租借電影影片免征預提所得稅。因此,雖然稅收協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使用或有權使用電影影片的特許權使用費應在收入來源國繳納15%的預提稅,我國居民從馬來西亞取得的該項特許權使用費,在馬免予征稅。
四、關于第二十三條消除雙重征稅方法第二款
稅收協定第二十三條中,列入了締約國雙方相互給予饒讓抵免的規定。其中第二款是關于我方對馬方的減免稅優惠給予饒讓抵免的規定。該款中,馬方的減免稅措施是指馬來西亞1967年所得稅法第54章A條、54章B條、60章A條、60章B條及附表7A和馬來西亞1968年投資鼓勵法第21章、第22章、第26章、第30章KA條及第3O章Q雜的規定(馬方上述有關規定見附件譯文)。
五、關于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關于開始執行稅收協定的時間,在我國是協定生效后的次年1月l日或以后開始的納稅年度取得的所得;在馬來西亞是協定生效后下一個日歷年的次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征稅年及以后的征稅年征收的馬來西亞稅收。雖然雙方在寫法上不同,但所指都是同一年度的所得,例如,如果協定于1986年生效,在我國適用于1987年五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納稅年度取得的所得;在馬來西亞適用于1988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征稅年及以后的征稅年所征收的稅收。按馬來西亞稅法規定,1988年l月1日以后征收的稅收系對1987年的所得征的稅。因此協定適用的時間對雙方是相同的。
稅收協定第二十九條終止條款同生效的寫法一致,可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