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七五”期間鐵道部所屬單位征免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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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房產稅,車船稅
文 號:
頒發日期:2001-11-30
地 區:全國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無效
適用地區: 全國
發文時間: 1986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 財稅字【1986】第326號
法規正文:
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40號《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五個部門關于鐵道部實行經濟承包責任制方案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對“七五”期間鐵道部所屬單位征免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執行鐵道部經濟承包方案的鐵路運輸、工業、供銷、建筑施工企業,鐵道部直屬鐵路局的工副業企業,和由鐵道部自行解決工交事業費的單位,凡符合房產稅、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免稅條件的,自1986年10月1日起,到1990年12月31日止,免征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二、對不執行鐵道部經濟承包方案的中國土木工程公司,鐵道部直屬鐵路局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其他單位合營、聯營、合作經營的企業,各鐵路局所屬國營性質集體經營的企業、集體企業、知青企業等的房產和車船,均應按有關規定就地征收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三、鐵道部所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其自用的房產和車船,按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