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關于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繼承原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議會聯邦執行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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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
文 號:
頒發日期:2001-12-06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國稅發[1993]0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各分局:
原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于1992年4月27日改為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以下簡稱“南聯盟”),該聯盟共和國由塞爾維亞和黑山共和國組成。南聯盟已表示將繼承原南斯拉夫在國際法上的主體地位,嚴格遵守和履行原南在雙邊關系中所簽署的條 約和協議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并將此正式通報我國外交部。據此,根據對等原則,南聯盟的居民可以享受1988年12月2日在北京簽署的原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議會聯邦執行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待遇。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