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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預備役部隊營房建設所涉耕地占用稅、契稅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契稅,耕地占用稅
文      號:國稅函[2002]956號
頒發日期:2001-12-07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陜西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預備役141師高炮團營房建設用地征稅問題的請示》(陜地稅發[2002]98號)收悉?,F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的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組成部分。預備役部隊占用耕地用于軍事設施建設屬現行耕地占用稅政策規定的免稅范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用于軍事設施屬現行契稅政策規定的免稅范圍。

    按照上述政策規定,對預備役141師高炮團占用你省咸陽市秦都區耕地修建營房應免征耕地占用稅,對其承受土地使用權應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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