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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關于我國政府和奧地利共和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
文      號:
頒發日期:2001-12-07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國稅函發[1992]13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各分局:

    我國政府同奧地利共和國政府于1991年4月10日在北京簽訂的關于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其議定書,業經我國外交部同奧地利共和國駐華使館分別于1991年8月5日和1992年8月14日互致照會確認雙方已完成該協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據協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該協定自1992年11月1日開始生效,從1993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協定及議定書的文本,我局已于1991年4月26日以國稅函發[1991]574號文印發。請貫徹執行。

    199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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