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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移交的保障性企業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蘇國稅函[2002]359號
頒發日期:2001-12-28
地   區:江蘇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轄市、常熟市國家稅務局,蘇州工業園區、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移交的保障性企業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國稅函[2002]96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移交的保障性企業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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