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船稅文 號:市地稅二告字[2003]1號頒發日期:2002-02-19
地 區:陜西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為了加強稅源控管,杜絕稅款流失,保證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及時足額入庫和委托代征制度的順利實施,現將2003年度城郊六區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代征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代收代繳范圍按照西安市地方稅務局、西安市公安局《關于由西安市地稅二分局委托西安市交警支隊代收代繳車船使用稅的通知》(市地稅發[2001]143號),凡西安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行政區劃范圍內的納稅單位和個人的所有應稅車輛的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均由我市交警部門在車輛年檢(掛牌)時代收代繳。
二、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代收代繳納方式新購置應稅車輛在登記掛牌時,由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代收代繳應稅車輛的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其余原有應稅車輛在年檢時,由設在各檢測線的代收點代收代繳應稅車輛的車胎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在一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車輛停檢期間,需要提前繳稅的納稅人可到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新車掛牌窗口辦理完稅手續。納稅人繳稅時同時領取完稅憑證(繳款書)和稅訖卡。
三、減免稅手續的辦理對于符合稅法規定的減免稅車輛,納稅人憑西安市地方稅務局出具的減免稅證明在年檢(掛牌)時免予納稅;未辦理減免稅證明的一律按規定繳納稅款。納稅人應按規定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凡申請減免車船使用稅的納稅人,應提供本單位經濟性質證明文件、車輛戶籍本、行車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西安市地方稅務局第二分局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凡申請減免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納稅人,應提供車輛戶籍本、行車執照、營業執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書(或先進技術企業認定書、出口企業認定書)原件及復印件,到西安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新車在掛牌之前辦理減免稅手續;原有車輛減免稅手續集中在一月二十日至三月五日辦理。
四、違反規定的處理對于拒不繳納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偷逃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政策咨詢事項西安市地方稅務局地址:小寨西路83號電話:7663570西安市地方稅務局第二分局地址:南院門5號電話:7212981西安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地址:小寨西路83號電話:766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