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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滬國稅流[2003]12號
頒發日期:2002-02-20
地   區:上海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上海市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管理辦公室: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2]199號 )轉發給你們,請轉知所屬,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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