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大地稅函[2003]19號頒發日期:2002-03-10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基層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星光計劃”項目建設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稅的批復》(國稅函[2002]1168號)轉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星光計劃”項目建設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稅的批復
國家稅務總局
國稅函[2002]1168號
安徽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星光計劃”項目占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稅的請示》(財農稅[2002]1095號)收悉?,F批復如下:
“星光計劃”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中發[2000]13號),建立健全社區老年福利服務體系的重大舉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9號)要求,對利用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或單位,個人捐贈資金建設城市社區老年人福利服務設施、活動場所和農村鄉(鎮)敬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稅。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