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京財稅[2003]477號頒發日期:2002-04-11
地 區:北京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通州區財政局、地稅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地稅分局:
經國務院批準,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局擴區24平方公里,將陸續征用通州區的部分土地。經請示市政府批準 ,現將耕地占用稅征收與分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擴區征用的土地,由開發區地稅分局負責征收耕地占用稅,并繳入開發區金庫。
2、按照“共同發展、利益共享”的原則,從2003~2005年三年內按每年征用通州區土地實際繳入開發區金庫耕地占用稅稅款的50%補助通州區,年終據此結算。
特此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